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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MA和DCHP拟被加入到SVHC列表中

2017年10月4日,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两项通报:G/TBT/N/EU/519 和G/TBT/N/EU/520 ,拟将TMA和DCHP添加到SVHC (高度关注物质列表)之中。TMA是由于其呼吸道致敏性质符合reach法规第57(f)条款, DCHP是由于其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特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(c)条款和第57(f)条款。DCHP和TMA曾经分别作为第十五批和第十六批评议物质被评议过。

该两项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8年3月,拟生效日期为2018年3月,相关方可在通报之后的60天内进行意见反馈。

详细信息见网址:

https://members.wto.org/crnattachments/2017/TBT/EEC/17_4532_00_e.pdf

https://members.wto.org/crnattachments/2017/TBT/EEC/17_4533_00_e.pdf

拟添加物质

序号

物质名称

EC号

CAS号

物质用途

SVHC属性

1

偏苯三酸酐

TMA

209-008-0

552-30-7

如合成聚酯树脂、聚酰亚胺树脂、耐高温绝缘材料、聚氯乙烯增塑剂等

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(条例57 f)

2

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

201-545-9

84-61-7

用于粘合剂和密封剂、涂层产品、填料、灰泥,膏药,造型粘土,手指油漆、表层无金属治疗产品,油墨和墨粉,抛光和打蜡,聚合物和纺织品,染料,可以作为橡胶、塑胶的增塑剂

生殖毒性(条例57 c);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(条例57 f)

SVHC企业责任

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,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:

i.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/年/制造商或出口商;

ii.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.1%。

CTI 建议

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,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。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, 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,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。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,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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